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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包括調整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資格、及格標準與應試科目成績保留事項等,相關修正自今年會計師考試適用。台北會計師事務所

考試院表示,現行會計師考試雖採科別及格制,保留期間為3年,但實際上只有第1年及格科目保留3年,其餘科目則未達3年,期限屆滿未能全部科目及格者,已及格科目之效力歸於消滅,全部科目均須重新應試。

台北會計師事務所為充分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

另針對以外國會計師證書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為確保其專業能力,增列需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1年以上經驗之申請條件。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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