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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二○一七年為了選舉、周轉,以「台中支票貼現」方式向台中商界名媛鐘家蔆陸續調款一千五百萬元,鐘女後來討債未果,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

支票貼現借款 鐘家蔆討不回提告
鐘女指控,因朋友介紹而認識鄭正鈐,鄭因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台中支票貼現」(指票據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也稱支票借款)方式向她借款,她從二○一七到二○一八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一千五百萬元給鄭,鄭開立兩張面額五百萬元、一張三百萬元與一張兩百萬元,共計四張支票給她。

鐘女指出,鄭曾口頭承諾願意給付每月利息廿萬元,並陸續簽具十張面額各廿萬元,共兩百萬元的本票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她從二○二一年一月起催告鄭還款,但鄭迄今仍未還錢。

鄭正鈐表示,鐘女提出的支票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部分,並非他本人所為,票據背後的原因是源於鐘女所涉及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

鄭稱開立支票為投資 最終血本無歸
但法官依據鐘女所提的四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單六張等證據資料顯示,兩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應返還一千五百萬元予鐘女。

鄭正鈐說,當初開立支票給鐘女是為了投資鐘女的事業,但最終血本無歸,他才是受害者,將與律師研究繼續上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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