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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提醒,如果透過法院拍賣取得法拍屋或土地,即使在同一年內再次出售,也可能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

 

所以,在參與法院拍購土地時,一定要注意兩個重要因素:拍賣價格和土地種類,因為這些可能會影響未來再轉售時的土地增值稅。

 

詳細來說,法院拍賣的土地將以「拍賣價額」和「土地公告現值」的較低者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當拍賣價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時,會使用拍賣價格作為計算原土地所有權人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同時也作為拍賣人取得土地時的「前次移轉現值」,那麼如果在同一年內再次出售土地的話,就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但如果拍賣的土地是屬於農業用地、城市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城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且經過稅務機關核准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那麼前次移轉現值就會被調整為最近一次被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現值,不過可能會導致在未來轉售時需要支付更高的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A在某年以200萬元的價格購得法拍屋或土地,低於該年土地公告現值的300萬元,那麼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將以200萬元為基準。

 

但如果同年再次出售,並且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元,那就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金額為20%的稅率計算,也就是20萬元。

 

地方稅務局提醒大家,在參與法拍土地時,要瞭解拍賣價格和土地用途是否符合不課稅或免稅的規定,以及對未來轉售時土地增值稅的影響,以避免事後無法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udn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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